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公告日:107/04/23 | 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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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 關 資 料 |
機關代碼 | 3.76.49 | ||||||||||||||||
機關名稱 | 雲林縣政府 | |||||||||||||||||
單位名稱 | 城鄉發展處 | |||||||||||||||||
機關地址 |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| |||||||||||||||||
聯絡人 | 城鄉工程科(詹凱蔚) | |||||||||||||||||
聯絡電話 | (05)5522784 | |||||||||||||||||
傳真號碼 | (05)5371180 | |||||||||||||||||
電子郵件信箱 | ylhga313@mail.yunlin.gov.tw | |||||||||||||||||
採 購 資 料 |
標案案號 | 1072D10011 | ||||||||||||||||
標案名稱 | 台鐵斗南站宿舍群整建再生工程委託設計監造(含修復調查及再利用計畫) | |||||||||||||||||
標的分類 | 勞務類 8674 -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| |||||||||||||||||
財物採購性質 |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| |||||||||||||||||
採購金額級距 |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| |||||||||||||||||
辦理方式 | 自辦 | |||||||||||||||||
依據法條 |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|
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(GPA): 否
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(ANZTEC):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(ASTEP):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預算金額 | 2,128,240元 | |||||||||||||||||
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| 是 | |||||||||||||||||
後續擴充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受機關補助 |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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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含特別預算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招 標 資 料 |
招標方式 | 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 | ||||||||||||||||
決標方式 | 準用最有利標 | |||||||||||||||||
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| 01 | |||||||||||||||||
招標狀態 |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| |||||||||||||||||
公告日 | 107/04/23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複數決標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訂有底價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| 是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屬特殊採購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屬統包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(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)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領 投 開 標 |
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|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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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截止投標 | 107/05/08 08:30 | |||||||||||||||||
開標時間 | 107/05/08 10:00 | |||||||||||||||||
開標地點 |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投標文字 | 正體中文 | |||||||||||||||||
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|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。 | |||||||||||||||||
其 他 |
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
履約地點 | 雲林縣(非原住民地區) | |||||||||||||||||
履約期限 | 自契約簽訂日起150日曆天止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刊登公報 | 是 | |||||||||||||||||
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| 是 | |||||||||||||||||
歸屬計畫類別 |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| |||||||||||||||||
廠商資格摘要 | (一)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: 1、建築師事務所。 2、工程顧問公司。 3、技師事務所。 (二)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: 1、建築師事務所:納稅證明、建築師開業證書、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。 2、工程顧問公司: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(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)、納稅證明、技師執業執照、當年度公會會員證。 3、技師事務所:納稅證明、技師執業執照、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。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附加說明 | 一、採購單位聯絡人:採購中心發包課(趙純平),聯絡電話:05-5523220。 二、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,寄達本縣採購中心,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(郵資約130元),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。 三、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。 四、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,免費公開閱覽。 五、(1)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,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(不得任意複製、抄襲、轉載及篡改),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,未提供者,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(限30分鐘)說明確認。確實未電子領標者,視為不合格標。 (2)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,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、開標日期及時間,其他內容並無變更,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,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。 (3)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,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。 六、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2,128,240元整,其費用分為規劃服務費用及設計監造服務費用: (1)規劃服務費用(總包價法計算)上限如下:規劃(修復調查及再利用計畫)之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,000,000元整。 (2)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4,400,000元整,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1,160,000元整;設計監造服務費用(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)上限為新台幣1,128,240元整,係依本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,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: 1、500萬元以下部分:設計監造及協辦招標決標10.5%。 2、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:設計監造及協辦招標決標10.0%。 3、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:設計監造及協辦招標決標8.9%。 七、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總標價金額,並分別敘明:規劃服務費用金額(總包價法)及設計監造服務費用金額(建造費用百分比法)。 八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,否則視為不合格標;標價低於預算金額則以該標價決標。 九、本案規劃服務費用採固定金額、設計監造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率決標。 十、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,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。 十一、前階段成果公開於本招標文件(「斗南車站周邊舊建築群整建再生工程」提案申請書),同意前階段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作業。 十二、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,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:05-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-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@mail.yunlin.gov.tw | |||||||||||||||||
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| 否 | |||||||||||||||||
疑義、異議、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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